一、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糕点、面包、复合调味料、非发酵性豆制品、酱腌菜、配制酒、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等。共抽检样品365批次,其中合格357批次,不合格 8 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绍兴会稽山阳明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杭州华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牛排,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7.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新天烘焙鉴湖路蛋糕店销售的牛乳蛋糕,霉菌检出值为9.1×102CFU/g,标准要求≤150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八) 江山市翁记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84.1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超出标准规定要求的3.84倍。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嘉兴、绍兴、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置。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