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共286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茶叶及相关制品共抽检39批次、蔬菜制品共抽检34批次、粮食加工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共抽检20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夏河县玖盛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兰州好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1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夏河县玖盛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兰州好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8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山丹县嘉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1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山丹县华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蜜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0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野杏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酒泉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好万佳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0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临夏市金海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蜜饯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九)临夏市百盛超市团结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个顶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26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临夏市金海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霉菌检出值为95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 临泽县新乐连锁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水蜜桃,霉菌检出值为8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 临夏市百盛超市团结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雄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岛甜话梅(杏梅)(青杏果树通过嫁接青梅果树),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9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张掖、临夏、甘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平凉、庆阳、定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向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移送函。查处情况于2018年2月22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