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224批次,涉及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餐饮食品等7大类,其中合格216批次,不合格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蔬菜制品1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20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20批次、饮料15批次均合格;餐饮食品147批次,合格139批次,不合格8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