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预定进口食品检查前,必须收到食品控制证书(Food Control Certificate)和货物可用性凭证;
2.货物的具体信息例如批或罐码在加工时需呈现;
3.实验室的指派(Laboratory Nominations)必须提交并被接受,方可预定进口食品检查;
4.预定一经确认,在检查时必须在指定的检查场所提供以下信息:所有相关的检验文件(例如发票、装箱单、生产线标识以及进口食品检验批号或罐码以及食品控制证书副本)都必须提供印刷版,所有在食品控制证书检查或检验分析(INSPECTION or INSPECTION & ANALYSIS REQUIRED)环节确认的货物必须完全拆封并可供检查;
5.进口商或代理商应在检查时出席以协助货物识别和取样(如果需要)。
不遵守上述要点可能导致检查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