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由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关建设西路连锁店销售的维亭营养素检出铅9.8mg/kg、总砷4.8mg/kg。
依据《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的规定,保健食品中铅的限量应不超过2.0mg/kg(其中,袋泡茶剂的铅≤5.0 mg/kg;液态产品的铅≤0.5 mg/kg;婴幼儿固态或半固态保健食品的铅≤0.3 mg/kg;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的铅≤0.02 mg/kg),总砷的限量应不超过1.0mg/kg(其中,液态产品的总砷≤0.3 mg/kg;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砷≤0.3 mg/kg)。
另一款产品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嘉士伯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品健泰尔牌新维亭片,检出铅含量为13mg/kg,超出标准规定(应不得过2.0mg/kg)的5.5倍。
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食药监局已责成经营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药监管部门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旅游市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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