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截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流入澳门影响食品安全体系及市场秩序,民署持续进行食安及卫生监管工作,於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突击巡查行动中,在新苗(贾伯乐店)、来来(提督马路店)、利丰(提督马路店)、泰丰(三盏灯店)及百惠(新益店)五间超市,合共检获及封存五百五十一罐未经检验检疫的罐头鲮鱼产品,正沿线追查产品代理?ldquo;天发贸易?rdquo;、/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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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署强调,是次行动仅为涉事商户未有依法向权限当局申报,以及未有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而产品不涉及下架回收等问题。民署将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186.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相关条款,对上述商户作出起诉,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div>
食品零售商及入口代理商在经营业务时,如涉及从澳门境外输入依法须受强制检验检疫的食品,必须按澳门法规向权限当局申报,并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食品零售商有责任向入口代理商了解清楚产品之状况,以及切实核对单据,了解是否依法进口澳门,否则将同样承担法律责任、/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7-11-22.html">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