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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7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21 08:27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9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对重庆丰都光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重庆丰都光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解冻整理间防蝇防虫设施损坏(纱窗破损)。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炒制间排水沟不平整,有积水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5.1.2.1条款关于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的要求。
 
  (三)鞋靴消毒池未有效覆盖进入配料间行走区域,布局欠合理。不符合GB 14881中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二、产品检验
 
  微生物室光线不充足,分析天平及压力表未提供检定证书。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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