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酒类、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类食品21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8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产制品2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省华生交电集团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200000CFU/g,13000000CFU/g,10000000CFU/g,8700000CFU/g,11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双阳区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东泉酒厂生产的東旺高粱原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3.6%vol,标准规定为37.0%vol-39.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高粱酒(生产日期2017年3月10日),酒精度检出值为35.3%vol,标准规定为38.0%vol-40.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37×1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高粱酒(生产日期2017年4月15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27×1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松原、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