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制度”指的两国海关在预先信息交换的前提下,进口国口岸海关对特定商品认可对方的监管结果,免于重复查验并直接放行的通关便利程序。通过数据信息互换,企业进口经俄方海关货物查验后满洲里海关不再查验,出口货物满洲里海关查验后俄方海关不再重复查验,实现海关了国际间监管互认结果和一次进出境查验。
消息称,作为“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制度”的试点,满洲里海关驻十八里办事处2017年5月29日正式启动“中俄海关监管查询结果互认”。此举大大节省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进出口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双方海关监管资源,有利于提升中俄贸易便利化水平。
消息指出,目前,中俄根据贸易发展的实际需求,中俄海关进一步扩展合作成果,试点的商品种类在海关总署确定出口果蔬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挖掘机,机械设备等25项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