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
食品安全可
追溯,提升
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
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7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形式反馈至我局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逾期视为无效。纸质文件随后寄递(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文,0771-5782358(兼传真),电子邮箱:kb@gxfda.gov.cn。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