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幸乐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8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出厂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烘烤车间应急门缺少有效防鼠设施,挡鼠板缝隙过大。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入侵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出库记录不完整,部分食品添加剂缺少入库和出库时间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7.1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不足,超净台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