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3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1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北京市食药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7类食品241批次样品,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反映出企业可能忽视了混合使用防腐剂时对其使用量的控制。
针对以上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情况通报了标识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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