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宝食品(潜江)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8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方便食品的原料间和拌粉间未隔离。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检验室有蜘蛛网,地面有虫。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1条款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和孳生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方便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按国家标准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二)未登记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8.3.6条款食品添加剂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一)食品添加剂未专人、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第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14881中第8.3.6条款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二)原料间的原材料未离墙存放。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的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