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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0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未配备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未定期开展“三防”设施检查工作。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进货查验记录中缺少采购的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