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9类食品31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1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2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55批次,全部合格;食糖1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总公司配送,北京聚义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安格斯精品肥牛,不合格项目为莱克多巴胺,经检测实测值为0.8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标称北京道禾盛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熟牛肉,不合格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1.5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标称北京瀛厚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京烤鸭(袋装),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230 MPN/100g,标准值规定为≤90 MPN/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