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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成效初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11 08:23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长春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提升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打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1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辖区内的远方超市(光谷大街店)LED屏滚动播放着这样的宣传标语。在超市入口处的墙上超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图、档案信息公示和创城倡议书,意见箱,监督热线电话等一应俱全。
 
    远方超市(光谷大街店)仅仅是长春市食药监局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打造的首批30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之一。今年5月1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标志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全面启动。
 
    长春市食药监局按照国家、省食药监局要求,从7月21日起,在全市选定了麦德龙超市(净月店),欧亚超市(东盛店),远方超市(光谷大街店)三家作为创建国家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单位。根据创建要求,每家示范超市都要建立完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从硬件配备到安全标准,从进货源头把控到经营销售过程,从制度到人员,严格按照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要求执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不仅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而且对种养殖基地也进行审查。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如实记录和公示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等供货者信息,以及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定期检查并记录食用农产品运输车辆或者工具的卫生状况及温度控制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名称、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肉菜销售区设立精品肉类专柜牌匾,公示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设置公示牌,公示销售的所有食用农产品信息,公开承诺标准、检验结果等;在大型蔬菜销售处设立“农超对接”专柜,旁边设立有机蔬菜专柜和绿色食品专区,公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相关资质以及蔬菜来源的农场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所有蔬菜、水果和肉类的包装上,都会标注清楚产地、生产日期、检测人员名字等,其中,有机蔬菜可以扫码看来源。在显着位置打出“源头监控、农场直供、质量保证”的承诺,肉类产品则会有大字体说明产品来自本地政府认可的屠宰场。而且其肉类、蔬菜产品外包装上,同样清楚标识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上市日期、保质期、重量等资料。让消费者知道这些蔬菜水果和肉类都可以追溯到源头,有效监控,买的放心,吃的放心;超市严格落实肉菜鱼天天快检制度,自检结果每天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
 
    长春市食药监局要求超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三个申报单位销售的肉菜实行全覆盖抽检,目前共抽检671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长春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提升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还将按照“属地管理、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全市大型超市向示范超市对标看齐,为今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进一步扩大规模积蓄力量。
日期: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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