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统一了我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基本统一、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互联共享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三品一标”规模种养殖主体、畜禽集中屠宰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卖场)等市场主体信息化追溯管理的覆盖比例大幅提升,追溯体系和可追溯产品的社会认知认同显着提高。
《意见》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追溯体系建设的统筹整合,以“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加快标准规范的制定和追溯平台的整合;二是优化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措施,围绕加快推进环节间追溯信息的互信、鼓励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和社会资本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深化追溯数据在供需结构调整和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合监管体系、营造优质优价的消费环境等5个主题,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保障,进一步明确了绩效考核、资金奖补、示范创建、诚信体系建设等政府引导的4项职责和依法履职、规范管理、真实守信等5项主体义务。
《意见》提出了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协调会商制度,分别由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建设合作,及时研究和处置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相关问题,推动和协调食用农产品追溯协调与合作相关事宜,共同促进全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