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餐饮食品样品154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1.象州李家粉米粉店生产销售的“油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7),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706mg/kg,高于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100mg/kg)6.06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全州县玉祥包子店生产销售的“自制馒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0),甜蜜素检出值为0.13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钦州市钦北区龙程油条店生产销售的“油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4),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662mg/kg,高于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100mg/kg)5.62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钦州市钦北区思源鲜香现磨豆浆店生产销售的“油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4),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310mg/kg,高于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100mg/kg)2.1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