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2批次、饮料6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酒类8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糕点7批次、蜂产品7批次、餐饮食品32批次,食用农产品87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抽检检出不合格产品2批次,均为食用农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川垣新区民和县洋洋海鲜店的中华鲟(淡水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28.7ug/kg,标准定为100u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平安镇古驿大道海东诚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海东市平安区马洒力哈牛羊肉店的羊腰子,镉检出值为1.4mg/kg,标准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