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1.鲜活水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鲜活水产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