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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允许低THC大麻籽和含大麻籽食物作为食品的要求及进口条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9 13:22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11月6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允许低THC大麻籽和含大麻籽食物作为食品成分及进口条件”通知(IFN 15-17)。
    2017年11月6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允许低THC大麻籽和含大麻籽食物作为食品成分进口条件”通知(IFN 15-17),主要内容为:
 
    1. 从2017年11月12日起,食物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将允许低四氢大麻酚(THC)大麻籽和含大麻籽进口出售或用作受本标准(即“食物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4.4-6节所列限制(限制包括允许存在于种子和种子产品中的THC水平)的成分;
 
    2. 标准第1.4.4-7节要求和限制,食品标签不得声称或暗示该产品具有精神作用;制定相关营养成分或健康声明;包括除种子以外的大麻植物的任何部分的图像;包括“大麻(cannabis)”、“大麻(marijuana)”或类似含义的词语,标签上允许使用“大麻(hemp)”一词;
 
    3. 根据进口食品检验计划,提交检验的大麻食品须接受标签检查,包括四氢大麻酚含量的分析测试,进口商有责任确保他们进口的食品标签符合要求。
日期:2017-11-09
 
 地区: 澳大利亚 大洋洲
 行业: 食品检测 进出口
 标签: 食品 食品成分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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