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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工业盐岂能当食盐用 无良商贩为贪便宜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9 08:50 来源:榆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 尤雄   刘文慧   原文:
核心提示:  “干炉”是榆林有名的风味面点小吃,因其咸香酥脆而深受当地群众的喜爱,但是,却有人为了贪图便宜,不顾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在制作干炉的过程中使用工业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陕西榆林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高某、叶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被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高某、叶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活动。
  “干炉”是榆林有名的风味面点小吃,因其咸香酥脆而深受当地群众的喜爱,但是,却有人为了贪图便宜,不顾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在制作干炉的过程中使用工业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陕西榆林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高某、叶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被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高某、叶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高某、叶某在榆阳区鱼河峁镇用非食用的“精致工业盐”生产加工咸味油干炉,之后进行批发销售。被告人叶某主要负责不合格油干炉的生产加工,被告人高某主要负责不合格油干炉的批发销售。
 
  据被告人高某供述,其在2013年与其岳父叶某合伙投资经营生产、销售干炉、月饼。叶某负责制作,其负责购买原料、销售、送货,经营所得由叶某负责保管。2017年6月份,为了贪图便宜,降低成本,叶某购买了一袋100斤重的精致工业盐,其与叶某便添加此种工业盐生产干炉并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叶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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