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产区内、生产车间周围有少量积水。不符合GB 14881第3.2.3条款关于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防鼠板缝隙过大,部分区域防鼠设施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三、包装车间常闭门未封闭,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 14881第3.2.2条款关于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投料暂存间原辅料储存未分隔、分离,直接与地面、墙面接触,贮存环境卫生较差。不符合GB 14881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