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5批次、蛋制品1批次、豆制品8批次、蜂产品7批次、糕点7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9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调味品2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饮料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5 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七台河市新兴区隆盛肉制品厂生产、由七台河市新兴区隆盛肉制品厂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7×107CFU/g,标准规定应≤500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黑龙江省佳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嫩江县家家好超市销售的“鑫佳汇”佳汇肉肘,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106CFU/g,标准规定应≤500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