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7年第二、三、四季度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65批次,抽检检验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2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1批次,饮料7批次,酒类3批次,蜂产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42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销售的标称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生产的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销售的标称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生产的猪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