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7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有瓶盖外包装箱。不符合GB 14881中6.1.2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着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灌装车间的瓶盖直接从安全门进入。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