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9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原辅料领用记录不全,投料记录未建立,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出厂检验落实方面
未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未能提供食品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三、不合格品管理情况方面
未建立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2条款关于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