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8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生产车间入口处无洗手更衣室,无洗手更衣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部分暴露食品上方的照明灯无防护罩。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7.2条款关于如需在暴露食品或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有两处与外界相通的过道无门,生产车间与成品仓库直接相通未隔离。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隔离的要求。
(四)防虫害措施不足。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防鼠板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操作工人未穿工作服。不符合GB 14881中6.6.1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的要求。
三、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操作人员健康证有效期为2017年7月4日,已过期。不符合GB 14881中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