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季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蔬菜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92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批88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95.6%。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蔬菜制品。临沂金海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平度市军委调味品店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超标;青岛福润佳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荆门市荆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群英荟萃”(蔬菜制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超标; 青岛福润佳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荆门市荆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蔬菜制品)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