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9批次,调味品3批次,肉制品1批次,饮料3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酒类11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糕点4批次,食用农产品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河北龙翔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牛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31.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