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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6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27 09:58 来源:广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酒类、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共2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酒类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共2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85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64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32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94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5批次:1.信宜市信邦超级商场红旗店销售的标示为郁南县康仁堂天然保健饮品凉茶厂2017年5月3日生产、规格为180克/袋的夏桑菊(固体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400CFU/g、5200CFU/g、450CFU/g、1800CFU/g、15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标示为雷州市雷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6日生产、规格为18.2升/桶的雷康,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15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mg/L)高出6.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标示为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2017年8月11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广研泉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9.5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mg/L)高出3.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标示为中山市金福来饮用水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生产、规格为17.5L/桶的御众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8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标示为中山市仙泉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荔仙泉 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7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酒类不合格4批次:1.中山市聚鑫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长力酿酒厂2017年1月9日生产、规格为660ml/瓶 酒精度:12%vol的官殿黑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2%vol,超过标准规定(12.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满家欢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济生堂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490ml/瓶;38%vol的三鞭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5.0%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8.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州市南沙区好宜家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维康酿酒有限公司2017年4月16日生产、规格为24%vol,480ml/瓶的蛤蛇蚧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7.9%vol,超过标准规定(24.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里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樵发酒厂2017年1月21日生产、规格为6%vol,600毫升/瓶的广东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8.0%vol,超过标准规定(6.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深圳市阳光湾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美食品厂2017年8月1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酸豆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3.3倍。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深圳市阳光湾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家胜副食品厂2017年7月26日生产、规格为250g/袋的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1.2倍。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四)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1.蓬江区和盛粥庄汴溪店2017年8月1日销售的鲩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5.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中山市南海渔村大酒楼2017年8月15日销售的鲩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3.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3.博罗县湘粤湘巴佬饮食店2017年7月24日销售的鲩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6.9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4.河源市源城区柠檬草餐厅2017年7月27日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2.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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