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5类食品225批次样品。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0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蜂产品27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20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宣城市徽芝园特色食品商店经销的安徽康平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木榨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6/23),酸值(KOH)检出值为2.9mg/g,标准规定为≤2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利辛县陆师傅清清水厂生产的陆师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3;30;16;28;1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南陵县皖南饮品厂生产的云岭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0;0;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南陵县康尔乐纯净水厂生产的芜湖康乐优质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2),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12;19;370;16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