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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23 15: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华美都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乌鲁木齐市华美都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原辅料库部分原料未离墙,成品与原辅料混放,库存原辅料前未有标识。
 
  二、车间内管道存在漏水现象。
 
  三、食材暂存间存放与食材无关的杂物。
 
  四、包材间存放与食品包材无关的物品,如:座椅等。
 
  五、 糕点冷却后未进入清洁区域,在非清洁区域对冷却后的糕点进行分割。
 
  六、包装间与准清洁区(糕点分割间)未有效隔离。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日期: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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