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调味品、饮料19大类。共抽检337家经营企业73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719批次,不合格产品1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温州菜篮子锦绣农贸市场秀东生鲜禽肉店销售的乌鸡(食用农产品),尼卡巴嗪标志残留物的检出值为1870 ug/kg,标准规定为≤1.0 u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二)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吴玉祥(320724199108164512)销售的豇豆(食用农产品),甲基异柳磷的检出值为0.39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十七)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文杰水产商行(朱德国)销售的鳊鱼(食用农产品),孔雀石绿的检出值为2.6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