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包括糖果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豆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蜂产品、罐头和茶叶及相关制品,共抽检207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
糖果制品1批次:标示为南靖县顺欣食品厂2017年7月1日生产的手工贡糖,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标示为福建承天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18日生产的金银花,铅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表(第37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