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共21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东莞市佰嘉惠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24日生产、规格为900毫升/瓶的一级大豆油,酸值(KOH)检出值为0.79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0mg/g)高出2.9倍。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饼干不合格1批次: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坦洲分店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喜朗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5日生产、规格为200克/盒的紫菜肉松凤凰卷,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9000CFU/g、15000CFU/g、11000CFU/g、19000CFU/g、25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龙岗建设路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阿麦斯糖果有限公司2017年6月15日生产、规格为75克/袋的贝欧宝桂花花瓣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90MPN/100g)高出121.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酒类不合格3批次:1.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皓兴日用杂品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南方酒厂2016年10月13日生产、规格为12%vol,600ml/瓶的杞子黑糯米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4%vol,超过标准规定(12.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佛山市南海大沥乐卖特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南方酒厂2016年10月1日生产、规格为12%vol,600ml/瓶的杞子黑糯米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7.1%vol,超过标准规定(12.0±1.0%vol)。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佛山市南海大沥乐卖特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南方酒厂2016年10月13日生产、规格为12%vol,600ml/瓶的杞子黑糯米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8%vol,超过标准规定(12.0±1.0%vol)。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五)食糖不合格1批次: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新大好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2017年5月27日生产、规格为308克/袋的精制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62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IU)高出5.5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糕点不合格1批次: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南海大沥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顺德区麦味多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8日生产、规格为200g/袋的榴莲饼,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40CFU/g、22000CFU/g、24000CFU/g、2400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