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批次,均为合格产品;肉制品17批次,均为合格产品;乳制品38批次,均为合格产品;罐头1批次,均为合格产品;酒类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均为合格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均为合格产品;糕点52批次,均为合格产品;豆制品8批次,均为合格产品;蜂产品2批次,均为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通河县清河镇佳思特平价超市销售的高粱佳酿酒,酒精度检出值50.8%vol。标准规定值6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