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方便食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大类,仅蔬菜制品2批次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的2批次发酵酸菜为2017年7月23和2017年6月16日生产,分别由晋中市榆次区瑞瑞调味水产经销部和寿阳县山蕊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其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165g/kg、0.1g/kg。
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可起到防腐作用,是相对比较安全的食品防腐剂,多用于调味料、酱及酱制品、果酱类(罐头除外)食品中。长期食用苯甲酸超标食品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肝脏和肾脏。山西食药监局认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学习理解不够,在蔬菜制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8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8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