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据江苏省食药监局消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121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中,由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7-02-06),检验结果为沙门氏菌5次中有1次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均不得检出。经核查,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
据核查信息显示,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猪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销售。
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手工摊晒过程中厚薄不一,产品在高温烘烤过程中局部没有彻底熟透,导致部分产品微生物超标。企业已通过提高员工技能、控制烧烤过程等措施进行整改。
当地监管部门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查,生产现场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齐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齐全,销售记录齐全,该规格型号猪肉脯再检合格。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罚字〔2017〕5-23号。
据了解,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感染沙门氏菌的人或带菌者的粪便污染食品,可使人发生食物中毒。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的种类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列榜首。沙门氏菌在冰箱中可生存3~4个月,在自然环境的粪便中可存活1~2个月。沙门氏菌最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
由沙门氏菌引起的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和腹泻等,还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觉模糊、中等程度发热、躁动不安和嗜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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