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显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9批次为酒精度不合格,包括酒精度过高或者过低;1批次检出甜蜜素;还有1批次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
酒精度不合格产品包括:河南野山林果酒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葡萄露酒;南阳市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孔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平健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宛优黄黄酒;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八一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平县健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酒;濮阳市建设路利升综合商行销售的标称濮阳市茂家状元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茂家状元红酒;开封大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宋菊花酒;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洛阳经理部销售的标称河南·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祖盛世经典;南阳伏牛山木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瓜贡酒;宁陵县万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宁陵县张弓镇粮酒老厰生产的1批次商务特供酒。
酒精度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或是标签明示酒精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被判为不合格。
检出甜蜜素的产品为南阳市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孔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天下玉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朵山清醇黄酒。资料显示,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它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价格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除配制酒外,甜蜜素在酒类产品中不能使用。
此外,鹤壁市源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委托企业为烟台加利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河南宋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提子露酒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配制酒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4 g/kg。
河南省食药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开封、洛阳、鹤壁、濮阳、南阳、商丘、驻马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报道: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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