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盘龙酒厂:
2017年8月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管理、食品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排水沟直通厂房外,无相应的防鼠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 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缺乏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有人流、物流交叉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缺乏生产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2及5.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
库房内存放有过期食品添加剂。不符合GB 14881中7.3.3 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
缺乏检验人员、负责人的培训、考核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