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7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车间卫生条件较差,配制间有屋顶漏水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二)酿造车间及厂区部分区域缺少防鼠、防蝇设施,无检查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入侵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发酵池无温度、湿度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内容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一)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第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14881中第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二)发现使用少量塑料容器暂存酒体。不符合GB 14881中第5.2.1.2.1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