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0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洗瓶间地面有大量积水。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2.1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
(二)预处理间紫外灯开关设置不合理,风淋室无互锁。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2016年和2017年未进行空气洁净度检测。不符合GB 14881中第8.2.2.1条款关于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必要时应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的要求。
(二)收贮奶间放有不锈钢桶。不符合GB 12693中8.3.3.2条款关于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原料和包装材料受到污染及损坏,并将品质的劣化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落实方面
(一)无独立理化检验室。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未收集保存原始检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