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9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生产车间未设置更衣室,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未配备干手、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以及GB 14881中第5.1.5.4条款关于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生活区和生产区未隔离,成品间内设有厨房。不符合GB 14881中第3.2.6条款关于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的要求。
(三)原料间、配料间、蒸煮间、开酥间、包装间、成品间未按工艺流程布局。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该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未登记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一)食品添加剂未专人、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第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二)原料和包装材料混放,未设立专间,配料间堆放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