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速冻制品、饮料等17类食品1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9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对2017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7年第6期)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不合格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18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7批次,酒类12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第十二师一零四团西山西街鸿运购物店销售的标称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奶小布丁,蛋白质检出值为0.5%,比标准要求不低于0.8%低37.5%。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市鼎盛美益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香巴拉食品有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分公司生产的香巴拉牛肉(香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90000CFU/g,比标准要求不超过80000CFU/g高出6.4倍。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第九师一六八团鸿福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26mg/k,比标准要求不超过0.2mg/k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四)第十三师哈密红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胜工业园宝丽食品厂生产的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13%,比标准要求不超过0.08%高出0.625倍。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第十一师四运司社区过境公路万客来购物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隆丰食品厂生产的牛奶小布丁,蛋白检出值为0.6%,比标准要求不低于0.8%低25%。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第十一师四运司社区西环北路兰新阁拌面馆使用的餐馆用餐饮具(陶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第十二师一零四团西山街小张川菜馆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5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2.55倍。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协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协查,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经营环节所在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营环节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