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110家生产企业的221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月饼218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重庆市陵江食品厂生产的广式豆沙月饼(蓉沙类)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29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重庆市合川区龙多山食品厂生产的中秋月饼(广式)(生产日期:2017-09-10)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3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标称重庆市合川区龙多山食品厂生产的中秋月饼(广式)(生产日期:2017-09-08)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10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中秋节月饼安全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月饼的高峰时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散装月饼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月饼和生产经营月饼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