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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29 16:14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月饼41批次。其中,合格39批次,不合格2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了中秋节令食品月饼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月饼41批次。其中,合格39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彩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壹佰贰拾陆分公司经销的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思红豆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17/9/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28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6,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17/9/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和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提出复检异议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局已要求合肥、安庆市局依法调查处理,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查清产品流向、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
 
  提示广大消费者,进入市场进行销售的月饼,必须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月饼》(GB/T 19855-2015)中的相关要求。消费者选购月饼应去超市等正规销售场所,留好发票、收据。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仔细阅读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如配料表、营养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购买散装月饼时,要注意查看盛放容器是否清洁。不要购买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或无保质期、来源不明的月饼。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月饼合格信息
 
 
 
  4.   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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