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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第4期)中秋国庆期间注意餐饮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28 15:35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走亲访友、外出旅行、居家团圆时享受美食必不可少。为保障全省人民过上一个阖家幸福、平安祥和的节日,现针对中秋国庆期间餐饮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走亲访友、外出旅行、居家团圆时享受美食必不可少。为保障全省人民过上一个阖家幸福、平安祥和的节日,现针对中秋国庆期间餐饮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餐馆。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的餐馆就餐,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2.慎重选择食物。食用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新鲜,色泽、气味等是否正常。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生食水产品、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要注意尽量避免食用未吃过或易过敏的食物。
 
  3.科学合理饮食。节假日期间,切忌暴饮暴食。应节制饮食,如饮酒应适量,注意低盐饮食、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平衡膳食,少吃烧烤食品,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4.旅游饮食警示。旅游在外就餐时,请选择有资质的餐馆就餐。请勿暴饮暴食,切忌一次性大量食用海鲜、野味或没吃过的食物,谨防水土不服。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慎食生食水产品,以免造成肠胃不适。如需食用生食水产品,首先观察产品色泽是否正常,判断其是否新鲜和安全,其次要看产品是否低温贮存。还要注意观察餐饮单位是否设置专用操作加工间,查看餐饮单位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中是否有“生食类制售”经营项目。
 
  二、家庭就餐注意事项
 
  不购买或食用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注意生熟分开。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三、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餐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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