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属禁止携带进境物。这种来源不明、渠道未知的龙虾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亦可能是外来物种,具有威胁人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的潜在风险。因其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已依法对该批物品实施销毁处理。
中秋国庆将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进出境前应提前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携带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手信”入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依法对其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可对其处以最高可达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