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月饼食品6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测月饼样品60批次,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临沧市永德县段氏姐妹糕点厂生产的段氏姐妹牌豆沙月饼(400g/个),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2 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0.5g/kg;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2.6,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晶鑫糕点厂生产的麦饼(450克/个),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CFU/g)为860000、1300000、2400000、1500000、79000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值均不得超过100000,至多2次检验结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2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所在地临沧市、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